虽然乐队进入了休假状态,但罗杰却是无语地发现,自己要操心的事情依然不少,每天都有一大堆工作。
《郊区的耶稣》已经结束了前期筹备阶段,正式开拍。
《实习医生格蕾》第一季也即将下档,目前为止,平均收视人数接近850万人,对于夏季档电视剧而言,是一份相当亮眼的成绩单。
有了这样的成绩,第二季的计划自然而然地被提上了日程。
其它部分罗杰可以完全不过问,交给剧组去处理,但在至关重要的预算审核方面,却需要亲自把关。
除此之外,《美国达人秀》也将在即将到来的九月份开播。
这部大型真人秀节目,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大卫-劳伦斯,但乐队也投入了三千万美元。
三千万美元,对于现在的乐队来说,也就是两三个月的收入,但也绝对不能说是什么可以随便无视掉的小钱。
仅仅只是看在钱的份上,罗杰也必须对这个项目保持足够的关注。
除了这些杂七杂八的项目之外,来自mad唱片的一份报告,也在乐队刚刚进入假期的时候,被送到了罗杰手上。
在得到了【atv/索尼音乐版权管理公司】手中的大笔版权之后,mad唱片终于在版权运营的业务上有所作为。
这份报告,就是过去半年里,版权运营方面的收入。
歌曲版权可以开发的方向有很多,但归根结底,除了专辑销售一类的硬性收入以外,最主要的版权收入来源,就是各种插曲、主题曲的授权。
例如广告、电影、电视剧中用到某一首歌,就需要与版权方协商一个适当的价格,以获得相应的授权。
比如说漫威的系列电影《雷神3:诸神的黄昏》,在预告片中使用了齐柏林飞艇乐队的《异境入侵者之歌()》,作为预告片的主题曲。
仅仅只是这一首歌的授权(只是授权,非买断)费用,就高达490万美元。
当然,价格如此高昂的歌曲版权授权是极为罕见的,大多数情况下,单首歌的授权价格都是在免费到几万美元之间,除了带有广告性质的授权以外,上十万美元的都极少。
一首歌的版权收入如何,不仅仅只是考量歌曲的热度与适用性,同时还和版权运营方的谈判能力有关。
而后者,在能力相当的情况下,手里掌握的版权越多,越容易要出高价。
过去,mad唱片的版权运营部门,就是在版权数量上吃亏,很难将手中的版权授权卖出个高价。
但有了【atv/索尼音乐版权管理公司】的数千首歌曲版权之后,这个致命的短板总算是被弥补了上来。
虽然这些歌曲的版权所有权不在mad唱片手中,但只要是由mad唱片独家进行版权运作,所有权的归属其实并不重要。
仅仅半年的时间,mad唱片的版权运营部门就交出了一份相当亮眼的成绩单。
版权总收入1.6亿美元,实际到账1.1亿美元,还有接近5000万美元,会在未来的一年内陆续支付到账。
其中,来自【atv/索尼音乐版权管理公司】的数千首歌,总收入高达1亿零840万美元。
当然,这里边是包含了唱片销售分成的部分。
每一张专辑的发行合约都有所不同,版权方的分成比例也不一致,低的只有百分之十,高的能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。
平均下来,大约在百分之三四十之间。
这些作品的发行时间大多超过了十年,虽然还有一定的新增销量,但却很不起眼。
唱片销售分成虽然没少到不可忽视的地步,却也算不上是主要收入。
数千首歌,半年时间能获得上亿美元的版权收入,依靠的,自然是mad唱片的版权运营能力。
“这些版权在索尼手中的时候,每年的收入有多少?”
罗杰突然想起这个问题。
“不清楚,索尼没有公开这方面的资料。”
依耶塔-哈森摇了摇头,说道:“根据业内的估计,应该是要比我们多不少的,至少高出百分之五十。”
“那不就是每年至少三亿美元?”
罗杰不禁感到咂舌。
虽然对那些岛国人没什么好印象,但在能力这方面,罗杰却不得不说一个服字。
单论对歌曲版权的开发和运作能力,全球任何一家唱片公司,哪怕是市场占有率第一的环球,都比不上索尼。
当然了,索尼毕竟是唱片业的四大巨头之一,所拥有的资源和渠道,不是mad唱片这样的小公司可以比拟的。
不提别的,单单只是海外市场,mad唱片的手几乎伸不出去,连专辑的海外发行,都要交给其他公司来合作,更不要说去拓展海外的版权开发了。
还是今年收购了几家小公司,才勉强能够在英国地区建立起一定的影响力。
若是想达到索尼那等程度,现在的mad唱片还差得太远。
别说是现在了,就算是再过十年、二十年,也几乎不可能发展到索尼那种程度去。
单单只是公司不断扩张所需要的巨额资金,对mad唱片来说就是一个不可想象的数字。
和绝大多数明星相比,罗杰三人确实很能赚钱。
但是再赚钱,本质上也还是个明星。
去年一年三四亿美元,今年的收入大致也是这么多,差不多已经触摸到了这个职业的收入天花板。
最多最多,一年能有个五六亿美元的收入,也就到头了。
而将一家唱片公司发展到四大巨头那样的规模,需要多少钱?
乐队再保持现在的赚钱速度,全部的资金都砸进mad唱片,再过上一百年,都未必填的满这个窟窿。
胡思乱想了一会,罗杰从白日梦状态中退了出来,不再去想脚踢环球,拳打华纳,一屁股坐死索尼这种不可能实现的事情。
对着报告中的表格翻了半天,罗杰突然发现了一个问题:“为什么只有歌曲版权的收入,词曲版权呢?”
依照北美,或者世界上绝大多数地区的法律,歌曲版权和词曲版权都是分开的,两个独立的版权体系。
前者的版权基础是“声音”,即一首歌录制出来,歌手的歌声、乐手的演奏声,这些属于歌曲版权的主权范围。
而歌词、曲谱,这些则属于词曲版权的部分,归词曲作者所有,和歌手、乐手没有半毛钱的关系。
在授权方面,两者也互不相关。
比如说一部电影要用到一首歌作为插曲,使用的是歌曲版权,需要获得歌曲版权所有者的授权。
而词曲版权的所有者?抱歉,没你们什么事。
若是一个歌手想要唱某一首歌,需要的是获得词曲版权的授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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